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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合作医疗严禁超标收费
www.sxncb.com   2006-8-1 0:54:46   点击次数:
    本报讯  7月26日,省卫生、民政、财政、农业、发改委、食品药监、中医管理等7部门共同转发了卫生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区县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政策,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共同解决贫困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
    7部门要求,试点区县要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政策,完善监管机制;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销渠道,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药品经营活动。各试点区县在收取合作医疗资金时,必须向农民开具省级专用票据,及时足额将资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同时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登记、注册与换发证工作,加强对参合农民基础资料的管理,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向参合农民变相收取筹资标准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据了解,我省已决定全省试点县由原来的11个扩大到43个,扩大后农业人口的覆盖量将由原来的282万达到1200万,覆盖率也将分别占到全省县区和农业人口总数的40%和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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