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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吊销执照
www.sxncb.com   2006-10-31 5:28:16   点击次数:

    本报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四部门将从11月1日至明年2月1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要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实行24小时值班,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对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字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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