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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农民真有福 医疗费不升反降
本报通讯员 赵智宝
www.sxncb.com   2006-8-10 4:13:35   点击次数:

    农村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后,如何合理使用农民的“救命钱”,确保农民真正受益?岐山县面对近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定点医院监管,规范医疗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不让政府给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增加的补助资金,因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而被抵销。
    岐山是全国新型农村合用医疗制度试点县。今年全县37万农业人口中,31.5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改变了农民的就医状况,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社会难题。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定点医院将属于单病种报销的费用纳入分段按比例报销,将住院应该用的药品和做的各项辅助检查分流到门诊,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也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情况,岐山对全县45家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调研分析后,果断作出决定: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绝不能让国家给农民的好政策变成医疗机构乱收费的温床。岐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规范医疗行为。他们推行了单病种定额付费和分段按比例报销两种模式,在104种常见病中确定了35种单病种,并制定了与单病种模式紧密配套的单病种疾病诊断标准、治疗标准、疗效判定标准、出入院标准,规定了医疗最高费用限额,超出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不能转嫁到农民身上。
    岐山县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一日清单”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查询制度等,增强了收费透明度,并结合县级医院实际情况,降低了130余项收费项目和621种药品的价格,仅此一项,今年已让利于民66.88万元。同时,岐山县在14个乡镇定点医院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已享受到报销的群众的报销情况以村为单位在全县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岐山县为打破二级医疗机构垄断经营、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瓶颈,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定点机构,把民营医院也纳入定点医院管理,引导农民就近合理就医。岐山县还在市、县定点医院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即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院当日直接到就诊医院报销,免得为报销多跑路而增加不必要的费用。
    岐山县采取上述措施以后,有效遏制了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过高的势头,使农民真正受益。调查显示,到今年7月底,全县乡镇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由原来人均800.50元,降到670.10元;县级医院人均住院费由原来的1936.20元,降到1853.50元,出现了医疗费用不升反降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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