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卓九成 杨月清 实习生 于雅君) 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12月1日起,全省102558名农村五保人员将全部由财政供养,每人每年生活费最低不得低于1400元(包括实物),其中货币不得少于1200元。这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要举措。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限定标准,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省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将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