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5日,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完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对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作出新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指导用人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示制度,按《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主要规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负责人姓名、工作(建设)项目或承包(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时间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址和电话等,通过告知牌告知农民工,方便农民工维护权益。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行农民工工资直发制度。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对连续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并向社会公告;在全省统一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出台前,可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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