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革风 报道)凤县地处长江上游嘉陵江源头,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凤县就先后完成了国家“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简称“长治”)二、三、五期水保生态治理工程,仅“十五”期间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8.5平方公里,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长治工程样板县”等称号。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凤县继续把水保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之一,在“长治”七期上年度治理顺利通过验收、被评为良好工程的基础上,又在凤县6条流域实施“长治”七期治理工程,全年共完成水土流失面积18.07平方公里,其中新修坡改梯田1000亩,植物护埂80公里,营造水保林1500亩,栽植经果林2000亩,封禁治理21200亩,修复田间道路35公里,共投入治理资金244万元。还先后在岩湾、唐藏等乡镇实施了“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及“水保国债”项目,其中新修梯田400多亩,加工提高梯田200亩,新修田间道路22公里,整治溪沟7公里,营造水保林1000余亩,栽植经果林500亩,封禁治理44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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