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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对农民“惜用民力”
www.sxncb.com   2007-11-2 7:03:53   点击次数:

    本报讯(毛海峰 郑昊宁 报道)我省政府要求对农民“惜用民力”,为此近日专门出台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农民的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
    该《办法》要求,筹资筹劳应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可进行筹资筹劳。应由各级财政支出项目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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