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宏海)今年春季,延川县关庄镇贺家河村楼巨塬山上的树木着火,近20亩洋槐树被烧死,但是这起火灾事故,至今被镇政府和村干部隐瞒,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在该村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爬到了楼举塬山顶,亲眼目睹了火灾现场,大火烧死的洋槐树被人砍倒,横七竖八的摆放在地上,烧过的材灰随处可见,现存活的树身下烧黑的痕迹清晰可见。据知情者说,火灾发生后,当地村民及时将火扑灭,村上和镇政府的干部说不要对外乱讲。次日,记者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因种种原因未果。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 那么,关庄镇人民政府对这起火灾事故为什么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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