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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失地农民实行统一养老
www.sxncb.com   2008-2-20 7:48:18   点击次数:

 

    本报讯(王卫平  报道) 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缴纳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就能领到退休金。日前,铜川市政府下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在全省首次明确提出农民死后家属可以领丧葬费补助500元。
 
    去年后半年,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该中心彻查该市失地农民情况,调查范围为城镇规划内,因城镇改造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不足0.3亩的“城中村”。20个村子25188人,人均拥有耕地面积0.19亩,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多达15608人,占总量的62%。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多数靠打工维持家庭开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能,找不到活干,不少人难以维持生计,2.5万失地农民中就有1.5万人失业。有的农民即便找到工作,收入仍然很低。目前,铜川市符合参保的失地农民人数为18647人,凡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城中村农民,符合条件的都可参加养老统筹。男满60岁、女满55岁后就可领“工资”。

    此办法针对新被征地和已被征地两种情况采取两种措施执行。新被征地农民保障标准统一确定为260元/月,按照本人所处年龄段一次性缴纳5-16年的养老保险费,所缴费用由村 (组)集体经济和个人承担60%,财政补助40%。已被征地农民保障标准分为200、230、260元/月,由村(组)和个人自愿选择,按照本人所处年龄段一次性缴纳5-16年的养老保险费,所缴费用由村(组)集体经济和个人分担60%或55%,财政补助40%或45%。

    为了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铜川市政府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共同组织实施,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并确保他们的社会保障。

    铜川市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按培训计划及时核发培训所需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划拨农民的社保资金,该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民政部门将生活困难并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转符合条件的农民保险金。”

    据了解,铜川市政府还计划实施一项“撤村转居”工程,将失地农民变成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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