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赖雅芬 王 阳)12月4日上午,在一阵阵欢快的腰鼓声中,我省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在西安市钟楼广场拉开帷幕。虽然天气很冷,但广场上人声鼎沸、欢天喜地,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妇女联合会的代表们拉着横幅、拿着宣传单,共同庆祝我省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通过。 据记者了解,我省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于12月3日在我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妇女事业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基本保持了原《实施办法》的体系,分为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增加了性骚扰内容,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等。另外,针对我省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现状,《实施办法》还增加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对女性儿童少年一切形式的性侵害等内容,力求更全面地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