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陕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区县时空  |  新闻超市  |  视野博览  |  新闻调查
  法治在线  |  三秦聚焦  |  传媒广场  | 走进新农村 |  创业天地  |  娱乐星空  |  人生百味  |  图片新闻

◆主政宝鸡十年涉数起大...
◆西安惟一廉租房盖好6...
◆陕西交警总队:无紧急...

 
位置导航: 网站首页>>区县时空>>综合新闻
宝鸡市开始执行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www.sxncb.com   2006-12-14 6:25:23   点击次数:

    本报讯   宝鸡市民政局从本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标准的要求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
    为了从根本上保障五保户的问题,市民政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决定将农村五保从农村低保中剥离出来,实施分类施保。按五保户、低保户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资金渠道实行分类保障。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办法要求,宝鸡市提高后的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每人每年将不低于1400元,这是过去最低标准700元的两倍。各县区还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五保供养标准。

 上一篇:名牌战略撑起长安农副产品金字招牌
 下一篇:高陵开建五保户集中供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