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顾 荣 报道)为大力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8大工程的总体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订了《陕西省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农民安居工程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政府将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全面解决全省81.6万农村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住房问题,使无房户、茅草房、危房、地质灾害区、地方病和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扶贫部门负责实施的移民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每搬迁1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并按照实际建设内容需要,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救灾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