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彦刚) 记者12月3日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新出台了我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其中明确:零售烟花爆竹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储存仓库,现场存放数量最多不得超过40箱。零售场所必须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 据悉,新出台的我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中明确: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同时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分长期零售和短期零售。申领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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