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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严把土地“闸门”
www.sxncb.com   2006-9-7 5:20:06   点击次数: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把土地“闸门”。
    一、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略)
    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略)
    五、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略)
    六、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七、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略)
    八、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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