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宏涛 孙姣)9月3日,记者从省计生委获悉:为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我省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年满55周岁的独女户夫妇每年补助1200元。 实施意见规定:对农村年满55周岁的独女户夫妇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农村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区别不同情况,给予5000至30000元的补助。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及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的每年10元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对0~5周岁女孩的医疗费给予适当减免。分期分批对农村独女和双女户中未考取高中和大中专的女孩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致富能力。 全省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2元,年均增加2元。力争到2010年,社会抚养费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人均8元。届时,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性支出人均达到30元。定期公布人口计划执行,奖罚每年兑现。 凡是年度突破人口计划指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90%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或者继续升高,人口和计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规定标准70%的县(市、区),由省上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实行诫勉谈话,3年内不予提拔。连续2次被省上黄牌警告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就地免职,降级使用。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干扰上级抽查、人口数字误差率超过5%,以及有违反规定审批生育指标、失职、渎职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问题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不得授予各项工作先进的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