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宅基地复垦整理专项资金
■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
■加快村镇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楼
在农村,越来越多“空心村”的出现对建设用地造成了浪费。日前,我省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落户、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等一系列新政策,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建立宅基地复垦整理专项资金
据省国土资源厅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省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0.55万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为52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4.6%。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许多村民将新居迁建到交通沿线或新村规划区,原有旧宅基地被废弃或闲置,有的村庄整村搬迁,遗留个别困难户在原地居住,形成了“空心村”,这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断增加。
为切实保护耕地,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要求保证宅基地复垦整理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并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宅基地复垦整理。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 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落户
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原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确定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可进行一次性货币奖励或定期给予养老生活补助。复耕后的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
经批准的新村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可将村庄规划区内的承包地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土地调剂。对愿意退出老宅基地进新村建设规划区建造住宅的本村农民,可按规定为其报批宅基地。对需跨村进镇规划区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区居住的农民,在放弃并退出老宅基地的前提下,政府可提供国有土地。
加快新村建设规划区 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重点安排农村村庄规划和村庄道路、排水、环卫等项目。提高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允许在规划区内依法确定一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流转,其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从新村规划用地中明确一定比例规划为新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用地,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防止盲目将旧村庄用地用于流转或进行商业性开发。
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楼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安排好新村规划用地。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建房一律进新村规划点建房,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记者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