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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速公路收费调查:3次“卖路”筹资金
www.sxncb.com   2008-9-16 13:06:39   点击次数:

 

西禹高速富平段收费站 陕西省交通发展迅速,从长远看高速路收费权益转让不划算

  融资方式单一,为筹措交通发展资金,我省先后3次“卖路”,但长远看并不划算

  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全线开通;二是竣工决算

  依据收费站设置条件、贷款偿还情况,我省近年来30多个收费站陆续被撤并

  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公里在我国,公众期待收费公路还贷信息能公开透明

  公路收费权是否还要转让

  三部委出台《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10月1日起施行。陕西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为筹集必要资金,还有无公路收费权益转让计划?我省目前的收费公路年限还有多长?记者调查的答案是:我省只有3条公路收费权益转让,今后尚无收费权益将要转让的公路。而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仍远远未到,即使是最早的西临高速,仍距离约定的经营截止年限还有8年。

  转让初衷

  我省3次“卖路”筹集资金

  陕西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转让现有高速公路部分收费权,曾是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融资方式单一,而交通发展又急需资金回笼,陕西先后有3条公路的收费权益转让给企业。

  西安至临潼高速公路23.9公里,其中转让里程为20.10公里,总投资2.443亿元,转让范围内投资2.2亿元。1996年将收费经营权100%有偿转让给香港某公司,转让价格为3亿元。收费经营期限20年。

  西安至铜川高速公路(含机场二专线44公里)144.81公里,总概算6.6165亿元。2002年将收费经营权70%有偿转让给江苏一家公司。转让价格为8.0002亿元,收费经营期限20年。

  咸阳至永寿一级公路65.435公里,总概算3.28亿元,2003年将收费经营权70%有偿转让给陕西一家集团公司,转让价格为3.6558亿元,收费经营期限20年。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该企业以3.23亿元取得咸阳至永寿一级公路70%的收费权后,再以公路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贷款2.94亿元置换其投资款,实际投资仅2900万元。

  利益分析

  长远看收费权转让不划算

  2006年11月,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在此期间,我省正在进行的一条高速公路收费权益转让谈判,也因此中断。

  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公路收费权益曾经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交通部门认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公路收费权益转让是不划算的。以西铜高速为例,陕西近几年交通发展迅速,高速公路渐成网络,保守估计,西铜高速日车流量在8000辆左右,几年来通行费收益已超过转让付出的3亿元。但从当时的情况看,西铜高速收费权益转让,为高速公路滚动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是否转让公路收费权益,首要问题围绕着交通发展。省交通厅一位部门负责人说,随着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收费权益转让将慎之又慎,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此招。目前,陕西没有要将哪条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意向。

  收费年限如何规定

  最高期限

  经营性公路最长不超30年

  1984年,国家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以后,虽然在收费公路的建设、管理、收费站、收费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仍未涉及收费期限的概念。

  1988年,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首次提出“贷款还清后即停止收费”规定。

  199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公路法》,对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最长年限上报国务院审批。

  2003年,省纠风办对全省收费公路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后,省政府下发《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当时公路收费站最终年限予以公布,同时确定了“以后新设道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核定原则”,即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统一按30年核定。

  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从全线开通收费时算起;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经营期限执行。

  开放式(主要是二级公路)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期限,应区分各站偿还借款能力的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站,依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收费经营期限核定。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的最长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陕西省部分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超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年限,主要原因是当时国家尚未出台收费期限规定。

  收费现状

  我省首条高速收费已近18年

  1990年12月28日,陕西首条高速公路——西临高速公路通车,当日通行车辆约4800辆,收取通行费15900元。1996年转让,期限为20年,也就是说,2016年收费权收回时,仍未超过30年期限。

  记者从交通部门了解到,高速公路收费起始年限,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全线开通;二是竣工决算。已贯通的西安-禹门口、西安-宝鸡、西安-潼关、西安-汉中、西安-陕蒙界、吴堡-王圈梁等高速公路,都是分段建设的。

  以吴堡-王圈梁高速公路为例,靖(边)王(圈梁)段2004年1月建成通车,吴(堡)靖(边)段于2007年10月31日建成通车。靖王高速作为吴靖高速的一段,其原审批的试运营收费期限为:2005年8月27日—2008年8月26日,去年吴靖高速全线通车,收费截止日期统一核定为2032年10月27日。

  省交通部门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公路收费期限,最终须报经省政府审批,以批复文件为准。据悉,近年来,依据收费站的设置条件、贷款偿还情况,省交通厅陆续撤并了30多个收费站。

  收费公路还贷信息能否公开

  国内公路收费引来广泛质疑

  目前全世界大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有10万公里在我国。截至2000年底,我国收费公路年收费金额达460亿元,收费站总数超3000个。由于资金不足,我国在1984年至2000年间,利用各种融资方式筹集了6700亿元公路建设资金,占同期公路建设总投资的60%。虽然客观上改善了我国的交通条件,但这种市场化运作,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质疑。

  国家审计署2006年审计报告认为,中国收费公路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其中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事实上所有贷款2000年就已本息还清,到2004年底已盈余5.85亿元。

  公开还贷信息并不容易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就此质疑:公路属于政府应当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便政府必须向银行借贷,再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还贷,但也决不能是一笔糊涂账,更不能收起费来没完没了”。

  但公众最关心的还贷信息公开一直很难推动。2007年,《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曾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收费、还贷等有关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保密。而什么类型的公路还贷信息属商业秘密,草案并未详细规定,原因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无法统一规定”。

  国务院最新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对应予公布的政府信息的内容、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人们期望这个条例能对此有所促进。(记者 高建平)

    陕西部分高速公路收费年限

收费公路  收费期限  收费期限 
西宝高速   1995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19日 30年 
西潼高速  1999年10月3日—2029年10月2日   30年
铜黄高速    2006年9月7日—2031年9月6日  25年
 黄延高速  2006年9月7日—2031年9月6日  25年
榆林至陕蒙界高速  2006年9月7日—2031年9月6日   25年
 榆靖高速  2003年—2033年  30年
 西安绕城高速  2003年9月28日—2033年9月27日 30年 

  备注:西安—汉中—宁强全线各收费站收费期限截至2032年9月27日,如提前偿清贷款,须立即停止收费。

  永寿—咸阳段高速公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审计,处于试运营期,该段高速公路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为3年,自2007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12日止。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凤翔路口至咸阳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最终收费年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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