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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了大路毁小路”的悲剧还要上演多久
来源:陕西日报
www.sxncb.com   2007-1-29 9:42:15   点击次数:

    自2005年10月以来,商洛境内先后开工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契机。然而,每日数以千计的超限施工运输车辆,却给商洛地方道路造成了严重破坏,许多地段出现塌方、坑槽、甚至彻底报废,不知不觉间,高速路施工竟然成了地方公路的“杀手”,而相关道路损毁的修复、补偿规定,却始终无人理睬,形同废纸,当地群众在感受经济成就带来的喜悦时,也不得不默默承受因家乡道路损毁造成的巨大损失。

    超限施工车辆成为公路的“杀手”

    去年以来,商洛一些县区的地方公路,经常出现“人拥半路车不前”的窘境,其主要原因皆是道路遭不同程度损毁所致。在距商南县城16公里的郭山路,一处道路塌方5个多月也未得到修复,过往车辆只能从旁边的便道通过。同样,在丹凤县境内的丹竹路上,许多路段已经变得满目疮痍,一处涵洞塌陷形成偌大的深坑,过往车辆不得不绕道行使,当地群众和过往汽车司机意见极大。对此,丹凤县养路工相世学告诉记者,丹竹路曾是他们县里的一条样板路,全长43.95公里,是群众投劳、政府出资在2003年完工的,可还没等到合格验收,就被高速路施工车辆压烂了,由于缺乏道路维修资金,一些塌陷的危险地段,只能用土和石块进行简单处理,勉强可以通车。

    据了解,自2005年10月以来,商州至商南界牌、商州至山阳漫川、柞水至旬阳小河三条高速公路的陆续开工,使商洛地方公路成为高速公路施工材料的主要运输通道,这些多为三、四级标准的地方公路,其设计承载量不超过15吨,但据相关部门统计表明,最多时,每天要通过数千辆三四十吨的重型工程、运输车辆,有的甚至将履带工程车辆直接开上马路,令许多地方公路“不堪重负”,出现不同程度的路基沉陷、路面破损、挡墙涵洞坍塌,给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

    道路损毁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针对地方道路存在的损毁问题,记者在商洛市、县地方道路管理部门了解到,除了未进行高速路施工的洛南县以外,商洛其它区县地方公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现象。其中,郭山、丹竹、商郧、磨木等十三条地方公路遭到严重损坏,被超限施工车辆碾烂路面、轧坏涵洞盖板、浆砌挡墙的现象随处可见,郭山、丹竹、磨木公路部分路段几乎达到报废程度。

    商南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人告诉记者,2005年5月,该所负责养护的一条地方公路发生塌方事故,在塌方地点施工的某高速路建设单位却不以为然,最后在事实面前才承认过失,可是说到按照《公路法》赔偿的问题,对方就不理睬他们。无奈下,管理站只得自筹资金修了一条便道,保证车辆通行,据该站专业人员核算,若想彻底修好这段塌方公路,没有50万元是拿不下来的。

    商洛市地方公路管理处路政科郭钢柱科长告诉记者,近期,该处组织人员对道路网线实际损坏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包括预计后期施工造成的道路损失在内,商洛境内地方公路修复费用高达6400多万元,实在令他们感到震惊。

    地方道路管理部门陷入“无奈”

    地方公路遭到如此严重的损坏,对当地经济、交通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为何长期得不到解决?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的种种质问,相关部门的回应却只有“无奈”。

    丹凤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人刘永杰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底,商洛市交通局与高速公路征迁办就联合发文(商政交发[2005]260号),明确规定高速路施工占用公路、路产,应事前得到相关部门审批,对损毁公路、路产的修复及补偿问题也做了详细规定,同时文件还规定,高速路施工期间,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在国、省道及农村公路上擅自行驶,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完工后予以全面修复。但是,由于种种人为原因,文件中的诸多规定很难得到落实。

    对此,商洛市地方公路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面对地方道路损坏严重的尴尬局面,他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多次到高速路业主设在当地的管理机构,协商解决办法,但对方不是敷衍就是推诿,至今也未商谈出任何结果。在丹凤县的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一位办公室负责人则表示,自高速公路工程开工以来,运送建材的车辆确实对地方公路损坏很大,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应予补偿。但管理处只是业主单位的派出机构,做不了主,补偿经费到底出多少合适,要等业主派技术人员核准之后才能谈。

    道路损毁问题何时才能解决

    在采访中,商洛公路系统的一些老职工告诉记者,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高速路业主在工程计划中,必须预留对地方公路损毁的修复款、养护款。省上有关部门也多次强调,因修建高速公路,对地方基础设施造成的毁坏必须完全修复。众所周知,现今高速路建设与过去相比,已发生了质的变化,走的是纯粹的商业经营模式,作为受益方的业主,对政府投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地方公路造成破坏,难道不应该赔偿吗?

    毋庸置疑,修建高速公路能促进经济发展。但如果以牺牲地方公路为代价,修了大路毁了小路,毁路不补、顾此失彼,重演前几年“高速路通了老百姓哭了”的悲剧,显然与党和政府提倡的“高速路和地方路共同建设、和谐发展”的政策相悖。但是,面对商洛境内仍在不断上演的高速路施工损毁地方道路,却迟迟无人解决的的尴尬局面,怎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本报记者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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