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 为了巩固3年清欠成果,省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落实防新欠工作,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
通知指出,各级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有效控制。对 擅自超过批准建设规模立项或设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或未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年来我省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基本得到给付。对2004年以来竣工的社会投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拒不改正的,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拖欠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核准、银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其中对房地产企业,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前,不允许参与土地招拍挂和新项目开发,不允许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建筑市场。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重点监控,要加大对用工企业拖欠工资的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