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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校收费新规 收择校费则不得收学费借读费
www.sxncb.com   2007-8-24 8:21:15   点击次数:

陕西省高中收费标准

教师授课现场

  西部网讯 陕西省2007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近日出台。备受广大中学生和家长关心的公办高中择校费问题有了新规定,公办高中在收取择校费之后,不得再收借读费和学费。

  以往我省公办高中在收取择校费后,还可以向择校生按学期收取学费。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所有的公办高中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借读费和学费。对原在校的择校生,也执行这一新规定。同时新规定重申了择校费最高标准仍为,西安市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和一般高中分别为每位学生三年不得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其他各设区市每位学生三年不得超过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等8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陕西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处长 何钟:一旦出现收取择校费后仍然收取学费的学校,学生和家长可以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一旦发现有学校违规收费,首先责令要学校退还多收的费用,退还不了的要上交财政,同时要向媒体曝光乱收费的学校。

    来源: 陕西电视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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