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农村夫妇手持伪造的政府部门文件,骗取他人工程定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24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中院日前二审维持了莲湖法院对被告人刘爱兰、刘怀军的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爱兰有期徒刑6年,判处刘怀军有期徒刑5年。
2003年3月26日,家住华县的刘爱兰、刘怀军夫妻俩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西安咸虹置业有限公司”。同年11月10日,两人又以注册资本500万元申领了“陕西咸虹置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后刘爱兰、刘怀军持伪造的陕西省交通厅文件,以高速公路开发项目为名,骗取他人工程定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241420元,赃款几乎被被告人挥霍一空。(通讯员 王弘 记者 张小乙 实习生 赵崇霖)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