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红平 王智)有7个女儿的年近古稀的老人晚年无人赡养,万般无奈之际,他只好申请司法救助,把7个女儿告上了法庭。
申请司法救助状告7女儿
67岁的原告王志才,是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人,被告则是他的7个女儿。原定11月18日上午9时开庭,但由于被告迟 迟未到,一直拖延到10时20分。
王志才经历过两次婚姻,1962年娶妻,育有四个女儿。长女45岁,次女43岁,三女儿38岁,四女儿28岁。1984年,王志才与前妻离婚,次年与本村妇女康某结为夫妇。而康某婚前有3个女儿。
去年11月,王志才因患中风瘫痪,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急需人赡养。坪头镇党委、政府以及南皂村党支部、村委会为王志才赡养问题多次做工作,但未能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元月,二养女李某将王志才用车拉到坪头镇政府大院后离去……
5月13日,二女儿王某用同样办法,又将父亲王志才遗弃在坪头镇镇政府。
5月20日,坪头镇党委、政府安排镇法律服务所为当事人王志才代写诉状,申请司法救助,将王志才7个女儿告上法庭。陈仓区法院受理后,11月12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志才妻子康某及3个养女第三次把王志才遗弃在坪头镇政府。
其中6名被告达成协议
庭审开始,轮到被告陈述理由时,4个亲生女儿中,大女儿和三女儿认为王志才很少关心过她们,未尽到抚养责任,现在要求她们赡养,她们不能接受这一事实。而3个养女,则提到“很少关心她们姐妹”。三养女认为王志才的亲生女儿,也应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双方陈述、举证、辩论直到当日下午1时30分才告一段落。审判长宣布休庭,随后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法官和村干部苦口婆心做工作,目前,其中6名被告达成如下协议:王志才仍与老伴一起生活,养女李家姐妹负责协助母亲,并解决老人的住房;二女儿在每年元月底前给王志才赡养费1000元,如按时不给,以现有住房、承包地和承包树作抵押;王志才去世由二女儿负责安葬。大女儿、三女儿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