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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石门法庭审结一起侵害老人权益案
www.sxncb.com   2006-11-11 6:58:46   点击次数:
    本报讯 (通讯员 詹保余) 洛南县石门法庭近日审结一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判决由其儿媳给付公婆1.2万元赔偿金。
     原告冯巧兰(现年65岁,丈夫已故)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张春良今年2月24日在山西省从事建筑工作时意外伤亡。经协商,由山西方面给付张春良死亡赔偿金9.6 万元,此款由被告李雪琴(死者之妻)实际控制。丧事处理结束后,村组干部调解被告李雪琴付给原告4000元。对此被告心里不服,借口与原告争吵,并与原告多次发生厮打,双方矛盾尖锐。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付给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2万元。
    石门法庭受理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多次给原、被告做工作,庭审结束后,被告同意再付给原告8000元,但调解书送达时被告反悔。法庭及时进行了评议,认为冯巧兰年岁已高,为扶养儿子成人付出了心血,死亡赔偿金具有遗产性质,理应得到相应的份额,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决定由被告李雪琴给付原告冯巧兰12000元(含已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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