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孙子今年15岁,为了帮助同学周某,瞒着大人向他父亲的熟人余某借了800元,并写了一张欠条,写明了3个月内归还。其后,余某多次索要,我孙子以同学周某没还为由推托还钱。余某无奈只好拿着欠条找我儿子,我儿子以我孙子没与他讲,不知道此事为由而拒绝还钱。请问:未成年人向成年人借钱行为是否有效?这种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来承担? 榆林读者 刘 荣 刘荣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你孙子在实施借贷行为时年龄为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他向余某借款800元,转手又借给了周某, 显然与其生活无关,而且依据他当时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他不能理解这种行为,也不能理解这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可见你孙子实施的借款行为与其能力不相适应,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你孙子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归还给受损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条规定,你的孙子应该将余某借给他的800元现金返还给余某,但余某明知你孙子是未成年人,还借钱给他,所以也有过错。这800元应有你孙子、余某双方共同分担。但你孙子因无能力偿还余某的钱,你孙子的监护人(即父母)有责任代其还款。 (樊振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