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鱼玉军 王宏伟 曹占军 解功
因在神木一煤矿打工拉煤导致拖拉机被矿管办开走并当场变卖的农民工乔峰一下子陷入困境:自己吃饭的工具没了,妻子走了,身体也病了,为追回自己的东西却又四处碰壁。遭受了沉重打击的他向记者慨叹:“农民得罪谁了?我真得就该流离失所吗?法律在这里还管不管用?” 农民工:毫不知情,拖拉机就成了别人的财产 现年29岁的乔峰是横山县波罗镇邵小滩村农民,2001年花了1.47万元购买了一辆西北-15型四轮拖拉机搞运输。2005年10月,经人介绍来到神木县店塔镇木瓜山村阴则梁煤矿拉煤,干了10多天后,因病回家,便将拖拉机停放在井下。谁知2005年11月3日,神木县矿管办工作人员到煤矿检查,将其拖拉机开走,并当场变卖。他得知后4次去矿管办询问,一位曾参与查处的人员解释说:“阴则梁煤矿属无任何证件的‘黑煤矿’,按规定,‘黑煤矿’的生产工具一律没收拍卖。”乔峰要求他们出具扣车单和处罚依据,这位工作人员说:“不出具没收证,也不下处罚决定书,我们就这么个做法,你不服气愿意到什么地方告去都行。”无奈之下,他又找到当日带队的矿管办副主任索要扣车单,这位副主任告诉他:“到县政府开去!”乔峰自身就是受骗者,当初他并不知道那个矿是“黑煤矿”,自己一个外县人来到神木只知道靠苦力挣钱,出事后才听说这个煤矿是木瓜山村一个村民小组开办的无证煤矿,自己打工时这个煤矿又被村上承包给其他人。矿管办的人去了煤矿不问青红皂白就把自己赖以生存的拖拉机开走卖掉,他认为执法人员处理事情至少应把工人和矿主的财物区别开来,怎么能稀里胡涂呢? 曾和乔峰一起打工的工人告诉记者,事发那天井下共有6台拖拉机,执法人员到来后没做任何调查就开走了乔峰的拖拉机及矿主发电用的拖拉机,最后又砸烂一台拖拉机,工人们都吓坏了。就神木县矿管办不公正的处理,乔峰向好多部门反映过。乔峰向神木县法院递交了诉状,可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书,只是口头上通知他管不了此事。 记者经采访得知,乔峰家境一直比较贫困,前几年凑钱给父亲治病,接着又娶媳妇,后来又买了拖拉机,总共欠了4万多元外债。拖拉机被卖掉后,妻子也和他离婚了,一次次变故让他的生活雪上加霜。 矿管办:接受谈话,继续处罚 针对乔峰所说的情况,记者来到神木县矿管办了解情况。一位副主任出示了一份题为“关于非法采矿群众信访来函的回复”的矿管办文件。记者看到,这是神木县矿管办给县人大和县信访局的回复,这份材料所说情况和乔峰的叙述大体相同,并能证明他们当场“拍卖”了两台拖拉机,所得1800元钱已用于单位打击非法采矿的支出。当记者问及拖拉机何人买走时,他说不知道,那次带队的领导(即知道内情的人)不在。随后该副主任又拿出神木县制定的《查处非法采煤工作责任追究的规定》以示其执法依据。记者仔细一看,发现该规定是2006年2月制定的,而他们扣拖拉机是2005年的事。交谈中,这位副主任带着威胁的口气说:“你(乔峰)这种情况,按神木县的规定最高罚款10万元,还可判3至5年徒刑。”记者问道:“乔峰先后4次来矿管办要扣车单和处罚决定,为什么不按程序办?”他说:“过去我就没见过他,现在你(乔峰)去三楼接受谈话,谈完话对你继续处罚。”记者说道:“他这次是带我们来采访的,不是和你们谈话处理事的。”“谈话不应该?”该副主任猛然间大吼一声,随后连声催促乔峰:“去谈话,谈话……”随后,记者仔细查阅了神木县政府的规定及《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规,始终没有找到有关依据:一、针对农民工的处罚;二、不开具任何手续拿走他人财物;三、砸烂拉煤车;四、不经拍卖程序擅自变买罚没财物;五、变卖财物款项不上缴同级财政,直接用于单位或个人开支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