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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杀人法不容 亲属窝藏亦领刑
www.sxncb.com   2006-10-12 6:30:09   点击次数:
  本报讯 (通讯员 曹万胜)日前,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富平县“11·28血案” 终于“尘埃落定”。犯罪嫌疑人田长江犯故意杀人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其父田正平犯窝藏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5年11月28日晚10时许,现年24岁的富平县王寮镇卤川村永青组农民田长江,在本组妇女来艳玲家看电视时,向来索要银行存款单,被来拒绝后,便残忍地将其杀害。次日凌晨3时许,逃回家的田长江把杀人一事告诉了父亲田正平,田正平在规劝其自首无效后,就给了儿子田长江170元。之后,田长江先后逃往西安、靖边和广东等地。2005年12月4日,田正平向富平县公安机关自首,揭发了其子田长江杀人犯罪的事实,并协助公安干警将田长江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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