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舒 温 红 军) 随着一声枪响,故意伤害犯贾向伟结束了他罪恶而短暂的一生。 贾向伟是靖边县东坑镇农民,199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5月10日(减刑一年)释放回家。本该安分过日子的贾向伟不思悔改,打架斗殴成了他生活的主旋律。2004年5月的一天晚上,贾向伟被李四娃等人用刀砍伤。2005年10月31日晚,报仇心切的贾向伟召集李三平和马军等人,将正在夜市吃饭的李四娃打成重伤。鉴于贾向伟作案手段极其恶劣,且其多次聚众闹事,屡教不改,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危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向伟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