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 军 行 岗 报道)近日,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了峰阳镇薛家村薛德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薛某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并被判赔受害人医疗等其他相关费用1万余元。 2007年5月份,薛德旗听说弟弟被曾有恩怨的刘某打了,便产生报复恶念。5月17日下午2时左右,他去水泥厂准备干活时,在后门处碰见了刘某,不由分说,就用随手所提的长约1米的钢筋棍在刘某的左腰部狠抽下去,刘某当即无法站立,在场人及时把刘某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失血性休克、闭合性腹损、脾破裂、闭合胸损、肺挫伤,先后住院治疗20余天,花去医疗等其他相关费用11598.83元,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刘某的伤情为重伤。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