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村冯老汉前不久在自家麦田里锄草,其邻地主人杜某误认为冯老汉将石头扔在他地里,就贸然用木棍向冯老汉砸去,并对其殴打,将冯老汉左腿打成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四级残废。现冯老汉想起诉,但不知能得到哪些补偿? 读者 杨建瑞 杨建瑞读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人打伤获得补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工作收入的,参照误工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用的,参照当地雇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没有明确意见的,可酌情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的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就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等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应以票据核实照数计算;精神损害赔偿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的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的获利情况;(五)侵权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樊振忠 长安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