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何衍贵 报道)丹凤县7名无业男子身着“袋鼠装”,多次进入河北省会各工地盗窃扣件5000余枚。日前,刘某等7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了1年至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不等罚金。 今年3月底至4月16日期间,丹凤县刘某、管某等7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广平街西三教建筑工地及红旗大街十七中等建筑工地内,趁人不备盗取扣件。为防止露出破绽,7人实施盗窃时均着宽大的外套,十余天盗窃扣件共5036枚。他们将盗来的扣件变卖给另一工地负责人,后被发现经石家庄桥西区检察院指控,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经鉴定,7人所盗扣件总价值1064.6元。石家庄桥西区法院认为,刘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