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法和陈锁浪是韩城市嵬东乡北头村的一对好邻居。10多年前,两人合伙做生意,由于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协议而引发了一场纠缠10年的官司,最后只得对簿公堂。 合伙生意引事端 事情上溯到10多年前。1993年,长期做苹果生意的王新法为了拓宽苹果销售市场,找到了邻居陈锁浪,提出两家合伙做苹果生意,利用陈锁浪妻子的关系,打开四川的市场销售渠道。此时,陈锁浪两口已是年近六旬,一个儿子在养病,另一个儿子在外上学,生活比较困难。王新法的到来使老两口喜出望外,没有多想便欣然答应了下来。 握惯了锄头的陈锁浪夫妇对做生意比较陌生,再加上两家关系平时处得非常好,彼此信任,所以在没有签定任何契约的情况下,仅对合作中的分工、分成做了口头协议后,便开始了合伙贩运苹果的生意。没有想到这个口头协议为两家埋下了隐患。 生意并不像他们预想的那样顺利。两家人在合伙销售了10车苹果后匆匆收场。一算账,两家人都傻了眼,非但一分钱没有挣到,反而赔了2万多元。如何分担这2万元的损失,平日里关系非常要好的两家人发生了分歧,争执也由此产生并愈演愈烈。 十年官司无结果 在王新法看来,既然是合伙做生意赔了,损失自然是一家一半。 在陈锁浪看来,他与王新法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不但没有义务承担损失,而且不论生意赔赚,王新法都应付给他劳务费。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家多次商讨未果,争执不下后,1993年12月陈锁浪一纸诉状将王新法告上法院。王新法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以合伙做生意为由,向法院申请反诉,要求陈锁浪赔偿1.2万元,以弥补他的损失。 1994年6月,韩城市人民法院芝川法庭做出一审判决。可判决结果令陈锁浪出乎意料。法院不但没有支持他的诉求,反而判决他赔偿王新法1.2万元损失。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陈锁浪老两口自然不服。在生活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他们毅然做出了上诉的决定。1995年6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家境贫困的陈锁浪夫妇,原本想借合伙做生意增加收入,不料非但没挣钱,反倒赔了钱。陈锁浪夫妇一气之下将判决书付之一炬。然而火烧掉了判决书,却无法烧掉判决结果。1995年9月,在王新法的申请下,韩城市人民法院对陈锁浪进行了强制执行。但是,面对家徒四壁的陈锁浪家,执行人员也无可奈何。 强制执行一拖再拖,直到2003年9月,案件执行依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多方调处化纠纷 2003年10月,韩城市人民法院为了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同时体现执法人性化,积极想办法,与当地政府联手共同开展案件调处工作。 在法院高度重视下,嵬东乡党委、政府积极参与,决定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乡司法员王培兴配合法院调处此案。王培兴蹲在村上了解情况,穿梭于陈锁浪和王新法两家之间,反复做工作,不断调整调处方案。 此时,陈锁浪家庭情况已有所好转,上大学的儿子有了一份较好的工作。在王培兴的耐心说服下,陈锁浪也想早日摆脱官司的纠缠,只是感到赔偿金额较高。面对这一情况,王培兴又同王新法交流勾通,让其做出让步。 经过法院和王培兴艰苦努力,赔偿费由1.2万元降到8000元,最终以5000元达成协议。协议规定陈锁浪在两年内分批偿还王新法5000元。 2006年9月,陈锁浪在付完最后一笔赔偿费后,一场长达10多年的“马拉松”官司,终于划上了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