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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三大误区
www.sxncb.com   2006-11-14 7:08:02   点击次数:
    自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歪”,不应诉、不出庭、不举证。主要是一方在收到起诉状后,不予重视,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过错,在诉讼过程中也没有必要应诉,故不答辩、不到庭、也不举证。当法官向其释明法律时,他们往往以“我行得直,坐得正,没必要和你争”作为坚强的心理后盾。如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两家人家是多年的邻居,东隔壁升起了后面的小屋,影响了西隔壁厨房的通风,西隔壁就在前门场地上筹起晾衣棚,而东隔壁的出行必须要通过西隔壁的晾衣棚,晾衣棚里堆放了大量杂物,致使一天晚上,东隔壁上晚班回家的人经过晾衣棚时摔了一跤。东隔壁就把西隔壁给告了,由此引起诉讼。西隔壁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认为此事是东隔壁先错,只是一味嗤之以鼻不愿搭理东隔壁。由于被告不愿到庭,给法院的调解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西隔壁的不出庭、不举证,实际上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最终只得承担败诉的后果。
    对审判结果不满,以找法官代替行使上诉权。一些农村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法官释明可以上诉,但他们一听上诉还要交上诉费,上诉的话还要到中级法院去开庭,就连连摇头了。我不要上诉,我就要找你法官,我认定了你,你就要还我“公正”,我就打一次官司,我不想打第二次官司,如果第二次不行是否还有第三次、第四次?他们是不喜欢上诉的,他们喜欢找基层法院的承办法官,也正因为基层法院离他们较近,农民离不开他们所熟悉土地和乡亲,离得远了会缺乏安全感,他们的抱团意识较重,往往一人来打官司,周围很多乡里乡亲地前来助阵,上诉的话,人生地不熟,来往的路费及精力也是一个负担,时间拖得久了,是否会影响农忙也是他们会考虑的因素之一。
    误认为不签字就不吃亏。有些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过程缺乏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万般小心,生怕一不小心而败诉,所以不签字成了他们最厉害的武器。不管是送达回证、庭审笔录,还是其他法律文书,一概不予签字。这一点并没有错,但如果过了头,就有点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的诉讼秩序。如一起离婚案件,被告有抵触情绪,在法院送达起诉状时,他故意说没有此人,当村委会指认他时,他还是不愿意签收,法院依法予以留置送达。开庭当日,被告也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上。婚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必须都亲自到庭,由于被告的不到庭,法官对原告作和好工作,但原告心意已决,表示再无和好可能。当法院第二次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时,被告有了第一次的经验,认为我就不签,我也不去开庭,你能拿我怎么样呢?由于被告还是不到庭,法院依法采取了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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