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两个妹妹,于今年1月8日外出,住在一家旅馆的房间里,室内备有煤炉,但没有排烟设备,结果发生了煤气中毒,经急救脱险,但造成了严重伤害后果,仅住院治疗费就花去3500余元。今年6月,我的两个妹妹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而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声称不予受理。请问: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吗? 延安读者 郭强 郭强读者: 旅客住旅馆与旅馆发生的法律行为是一种临时有偿借住的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旅馆的主要义务应是为旅客提供正常生活所需的的住宿条件;住房的旅客主要义务是按规定交付住宿费。如果旅客发生煤气中毒的原因是由于旅馆的设备不良或没有排烟设备所致,那么旅馆应负赔偿责任;如果旅馆房内设备是合乎规章制度,只是由于旅客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煤气中毒,那就不能追究旅馆的责任;如果旅馆与旅客双方的原因都有,那就是混合过错,应按双方各自过错大小分担相应责任。 从来信所述,该纠纷应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旅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为由,不予受理此案是不妥的。你妹妹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撒销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发回原审法院立案审理该案。 樊振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