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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义务为儿子缴罚金吗?
www.sxncb.com   2006-10-19 6:49:45   点击次数:
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的小孙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由于我的孙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对他减轻了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法官要其父母为儿子缴纳罚金。但是,目前我孙子已经过了18岁生日,属于成年人。请问,他父母有义务为已经成年的儿子缴纳罚金吗?
     铜川  读者  金荣
金荣读者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附加刑,是对某些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予以一定的惩罚,属于刑罚的一种。如果当事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履行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与犯罪相适应的刑事处罚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任何人不能替代。罚金也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适用。因此,无论你的孙子是否成年,其因犯罪被判的罚金都应用他个人的财产来缴纳。但是,作为被告人的父母,是其未成年时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他个人财产的保管者。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你孙子没有自行缴纳罚金的情况下,找他父母为儿子缴纳罚金,目的就是要他父母用为儿子保管的个人财产缴纳。如果他父母保管儿子的个人财产,他父母就有义务协助执行。如果他父母没有保管其儿子的财产,即你孙子没有个人财产,其父母就没有为他缴纳罚金的义务。 (樊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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