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庭沣)为吸毒,偷盗轿车。南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盗窃犯李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3月16日,李波搭乘他人汽车,由成都出发,前往拉萨打工。当晚8时,李波与同行驾驶雪佛莱轿车的司机在南郑县吃饭时,乘司机不备,将价值15.8万余元的雪佛莱轿车盗走,欲将车卖掉,供自己吸毒,没想到在逃跑路上被汉中市执勤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截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