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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承包地是否必须交回
www.sxncb.com   2006-12-12 7:03:56   点击次数:
编辑同志:
    今年政府将我家人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后,我家仍在原地居住,家人都没有工作,政府给的生活费很少,所以想继续耕种剩余的2亩承包地,可村委会不同意,硬是把剩余的2亩地收回了。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榆林读者  杨为进
杨为进同志

    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对的,他们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
    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所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内出现特殊情形的,发包方可以对承包地进行调整或收回,这里的“特殊情形”就包括承包人居住地与身份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由此可见,村委会要强行收回承包户的土地经营权,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包户全家已经迁入到了设区的市;二是承包方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
    虽然你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而非迁入到了“设区的市”,这与上述第3款的规定并不相符,所以你仍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无权单方收回。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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