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 文)亲兄弟俩曾因琐事发生过纠纷,竟在侄子举办婚礼时,将备用招待来客的菜肴蒸笼推翻在地。日前,洋县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判处张某单处罚金3000元。 现年44岁的张某,住洋县龙亭镇镇江村,张某与张兄系亲兄弟。8月9日,张兄家正高高兴兴为次子操办婚事,备菜肴招待来客。张兄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的亲弟张某却以以往纠纷未得到妥善处理为由,将准备食用的50席菜肴的蒸笼推翻在地,致使婚宴无法正常进行,损失价值3514元。案发后,张某交赔偿款3514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出于个人报复心理,用损坏的方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