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金先芳)近日,南郑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王琦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6年7月6日晚,南郑县大河坎迎宾路“牛大碗”拉面馆发生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琦在当晚9时许,面馆打烊后,心生邪念,将正在拉面馆内打扫卫生的打工女简某从身后抱住乱摸,简某挣扎并惊叫,王琦用双手紧紧捂住简的口鼻直至简昏迷,王琦脱光简的衣裤在拉面馆地面上对简实施了奸淫,之后王琦准备回住处怕简苏醒,便用胶带纸缠封简的口鼻。约30分钟后,王琦返回面馆,用拉面馆内两把菜刀就地将简的尸体砍碎,将尸体头部装入蓝色塑料袋内抛至大河坎桥南广场西侧50米处草丛中,将尸体躯干砍成数块,分别抛至迎宾路垃圾桶内的大河坎七组一村民厕所内。公安人员将王琦抓获后,该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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