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辽宁身为“儿子”“女儿”的人来说,如果今后再不常回家看看父母,很可能会触犯法规受到制裁。《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日前获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赡养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相关人员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此外,该条例还明确,成年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范春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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