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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益万家集资诈骗案震动全省
www.sxncb.com   2007-11-12 7:25:51   点击次数:

 

    仅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1年间,一群不法分子利用采取虚报注册资金方式成立的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益万家公司),以宣传“消费积分”承诺给会员高额回报为幌子,累计非法集资8604.33万元,致使35428人直接受骗。11月8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益万家非法集资诈骗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郝永生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2-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20万元不等的罚金;郝永生之妻因窝藏赃物罪也被判刑。

    以“现金积分”大肆发展会员

    2004年9月,广西人宁强、温志军、何晓东3人向张涛介绍了广西三生万公司采用发展会员、消费积分赚取中介费的运作方式,表示想与张涛合作在陕西成立一个同样性质的公司进行经营,张涛表示同意。之后,张涛采取委托“中介人”交纳手续费,骗取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信任的方式,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了益万家公司。
    益万家公司成立后,张涛等人为了达到快速、大量集资的目的,对外大肆宣传“消费积分”模式,但在实际经营中,却采取“现金积分”方法进行操作,即公司的加盟会员,不直接到加盟商家进行消费,而是用现金购买消费积分,购买积分的现金直接汇入益万家公司,益万家公司给会员承诺的返还利润比例是1∶7.5。张涛经营益万家公司期间,采取上述手段,共发展公司加盟会员1926人,非法集资46152元。

    打着“利国利民”口号诈骗

    2004年11月,郝永生采取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注册成立了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采取益万家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运营。2004年底,郝永生、蒋金政得知张涛意欲转让益万家公司,即找张涛商谈接收事宜。张涛明确告知郝永生、蒋金政二人,益万家公司经营所采取的“快速积分”方法属违法行为,但郝永生表示不怕,并与张涛达成了转让公司协议,以2万元从张涛手中购买了益万家公司。协议签订后,郝永生、蒋金政接收了张涛经营期间益万家公司所有的会员集资资料以及余款。为逃避法律责任,郝永生、蒋金政二人让王磊担任益万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后,郝永生、蒋金政等人开始进行集资诈骗活动。他们打着“利国、利民、利己”,“消费革命”等口号,以所谓“利益不对称规律”和“大数法则”来迷惑广大群众,骗取群众信任加入公司。

    实际骗款3584万余元

    益万家公司自2004年12月起至2005年12月23日案发止,致使35428人直接受骗,累计非法集资86043376.85元,其中给加盟会员返款50202682.16元,实际骗得35840694.69元。
    西安市中院认为,郝永生、蒋金政在无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采取虚报注册资金的方式成立公司,其公司没有任何履约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该公司以宣传“消费积分”为幌子,承诺给予会员高额回报,诱骗广大群众,实际采用“现金积分”方式,非法集资聚敛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战泓帆、王磊、彭佩兰、陈荣萍、樊雨陇积极帮助郝永生、蒋金政、张涛等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犯罪的共犯,亦构成集资诈骗罪。郝永生之妻张桂梅明知郝被司法机关关押,竟将郝转往其银行卡上余额资金24.68万元提取藏匿,构成窝藏赃物罪。

    赃款赃物被判返还受骗会员

    西安中院当日判决: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郝永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蒋金政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战泓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彭佩兰、陈荣萍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樊雨陇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桂梅犯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本案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发还给被骗的益万家公司会员,未追回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宣判后,郝永生等5人表示要上诉。(要露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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