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木 子 何 严)家住商洛市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街村村民全才、赵俊芳、赵芳民怎么也不会想到,老祖宗留下来的一点房产因本家人卖给了他人多占了面积,从而闹得四分五裂,更想不到的是这桩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房产纠纷打了几年官司也没有结果。 据记者调查,多年前全才从他岳父赵庆邦手上买到祖传房产1间街面房和相连的3间厦房;赵万龄、赵斌志也从上辈人手上继承了与其相邻的1间街面房及3.5间后院厦房。根据上辈人分家时遗嘱:整个院中房产平分,院子及公共设施属于大家共同享有共同使用,2003年8月24日,赵万龄、赵斌志将二人分得的共同房产以36000元卖给了商州职工周新元。2004年7月周新元在拆除3.5间旧上房时,全才、赵俊芳、赵芳民3人以其多占了公共院落面积为由,一纸诉状将周新元告到了商州区人民法院,2004年11月8日商州区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撤消了该房相应的房产证。此前商州区法院已于同年7月份收取了原告5000元的诉讼保全金,并裁定“被告周新元立即停止施工,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开工。”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诉讼保全金交过3个月后,既没有法院的认可,也没有法院的允许,周新元又开始动工建房了。3原告多次找到商州区法院,要求按照(2004)区法民一保字第2号文件,让法院履行“被告周新元立即停止施工,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开工”的裁定,但商州区法院有关人员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在处理时含含糊糊,一拖再拖,等到最终判决下来时,周新元早在诉讼保全期内把四层房子盖好了,诉讼保全金算是白白交了,没有起到一点“保全”的作用。“法院白白的拿了他们5000元钱保全金,一点“保全”作用也没有起!”全才流着泪说。而最终判决书上也仅仅提到“建房涉及院落的部分,因房产证被撤消,因此该部分应属无效。”这表明法院已明确周新元新建房已超出面积,多占了共公院落,但却没有进一步的判决裁定及措施。 弹指一挥间,全才等3位村民为了这桩维权官司已苦苦渡过了三四个春秋,他们告诉记者,即使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维权官司进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