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 娟 报道)靖边县林业局局长高玉川在担任新城乡党委书记期间,先后贪污土地补偿费和扶贫款共计88973.65元。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高玉川有期徒刑6年,撤消了横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据了解,高玉川一案在靖边县干部群众中影响很大。在群众举报后经过长达3年的立案侦查,终于在2007年9月进入审判程序。横山县法院一审时,靖边县公安局为高玉川提供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横山县法院做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提出了抗诉,高玉川也提出了上诉。 榆林市中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高玉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但原审法院认定的有悔罪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不成立,应予纠正,同时判处高玉川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纠正。以高玉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