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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劫电力设施11名罪犯被判刑
www.sxncb.com   2008-5-26 7:28:31   点击次数:

     5月22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对盗劫破坏电力设施的11名罪犯人进行了宣判。罪犯商州市板桥区农民师某,大荔县安仁镇龙门村刘某,范家镇结草村魏某等11人,从2004年至2006年12月期间,相互勾结,趁夜深无人之机盗劫电缆线、变压器等作案84起,造成经济损失80多万元,给当地群众工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危害。大荔公安机关将这一特大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纳入重点大案来破,11名犯罪分子全部落网。5月22日下午,经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对师某等11人分别判处17年、15年、14年等不同有期徒刑。图为公判大会的情景。
    李世居 刘海滨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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