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毛学武 报道)备受关注的石门水电站贪污窝案近日一审宣判,原水电站站长宋海福等4人因犯贪污罪,分别被汉台区法院判刑。 2001年4月至今年2月,汉中市石门水电站原站长宋海福与财供股股长刘某、采购员王某、油务班长蒋某合谋,以为单位跑项目、需要开销为由私设小金库,多次采取开具虚假购货发票、假出入库手续等手段,从单位大账户上套取100余万元资金存放在小金库内。随后,4人相互勾结多次用白条报账、重复报账,贪污小金库内的公款13万元。 近日,宋海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刘某等人也被分别判处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