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真鹏 胡海东 吴 彬 报道)近日,旬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对原旬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曾诗平,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起诉,4月3日,旬阳县法院依法判决曾诗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5年。
被告人曾诗平在担任旬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会计期间,于2007年2月至7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加、偷改报表手段,套取财政资金51万余元,后利用职权,将应拨给有关医院合疗资金16万余元,故意拨给其他医院后收回用于赌博和挥霍。2007年9月28日,被告人曾诗平向旬阳县检察院投案自首,9月29日曾诗平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10月12日转逮捕,11月28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08年1月25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旬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