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晓军 报道)30元的票竟卖到50元,安康市个别长途汽车私自涨价,借春运发不义财。 2月16日下午,客运站对当事中巴车作出处罚决定:退还多收旅客的票款;罚款500元;责令停运一天;车主写出书面检查,张贴在车站醒目位置。 当日,在安康市安运汽车有限公司下属的安康汽车站,一些旅客普遍反映票价比节前有所上涨。据一位要去旬阳的男子讲,原来,好一点的车从安康到旬阳的票价是14元,现在涨到了15.5元,普通中巴票则从11元涨到了12.5元。还有人反映到平利、紫阳等县的票价也有不同程度上涨。 就此情况,安康汽车站副站长李家才解释,这是正常的价格调整,不涉及乱涨价。安康汽车站是一级车站,按规定可以收取0.5元到1.5元每人次的站务费,他们按最低标准收取。另外,去年11月,省物价局和交通厅通知,由于燃油价格上涨,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这样算下来,到旬阳等地的票价可以上浮1.5元以上不等,所以并不存在涨价现象。今后,站上将对旅客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在安康市供销商贸总公司客运站,一辆从安康开往紫阳县汉城镇、车号为陕G33522的中巴车,几位到汉城镇乘客所买票的价格为50元,而原来的票价是30元。当与车站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后,一位工作人员核实后立即上车,将该车上的线路牌摘掉,并召来车主调查。车主刚开始矢口否认私自涨价、收钱不撕票等违规行为,但面对车上乘客的指证,最后不得不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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