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小刚 报道)“难道没有麻醉枪,就要枪杀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如果是大熊猫呢?”“警方击毙算不算违法猎捕?”……鬣羚进入村庄被警方击毙一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上千网友对警方行为表示不解。 11日,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来了一只鬣羚,引来百余村民纷纷围观,当地派出所联系了林业部门及动物保护部门,最终因无法及时拿到麻醉枪,在与鬣羚“僵持”约3个小时后,民警拿着冲锋枪,开了四枪将鬣羚当场击毙。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众多网友质疑。“鬣羚当时还没有攻击人群,而且3个小时都等了,毕竟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呢。”“民警当时要是受个麻烦,去找寻麻醉枪,多等等,那只鬣羚可能就不会死了。”……上千网友纷纷上网留帖,表示民警没有杀死鬣羚的必要,为被打死的鬣羚表示痛惜。 据当时处警的民警介绍,户县森林巡警大队没有麻醉枪,最近的地方,只能到周至楼观台借取,但联系之后方才知道,麻醉枪在西安。害怕来回颠簸所用时间较长,被当地林业部门电话授权后,民警遂击毙了鬣羚。民警表示,鬣羚在当地比较常见,此前还发生过鬣羚伤人事件,而且鬣羚当时已饿了三个小时了,万一它发起狂来,害怕危及围观村民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民警枪杀鬣羚时,围观村民被清退到距土屋子约二三十米的距离。 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而据了解,民警在枪杀鬣羚时,只是通过电话和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沟通,并未申请特许猎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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