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晶 晶 报道)咸阳永寿联运公司的两辆客运车辆,因私自抬高票价,2月18日被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咸阳市物价局在西安城西客运站进行了公开处理。
据核查,隶属咸阳永寿联运公司的陕D14669、陕D22388两辆客运车辆,于2月16日私自抬高客运票价,按照规定,永寿——西安客运票价为19.80元,但这两辆车却按照30元、35元的价格进行运营,共获得违法所得736.60元。
为保证春运期间的客运秩序及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交通、物价部门18日联合对永寿联运公司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处理,咸阳市物价局责令永寿联运公司写出书面检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7日之内将非法所得全部退还乘客;对永寿联运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