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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资10元 政府补贴40元
志丹居民率先享受医疗补助
www.sxncb.com   2007-5-16 8:26:30   点击次数:

    本报讯(记者 王永兴 赖雅芬) 4月21日,志丹县城关镇居民师亚东在拿到了700余元合作医疗补助金时高兴地说:“咱城镇居民以后看病也不用发愁了!以前公费医疗、合作医疗都没有我们的份,从今年开始咱也能拿着合疗本本看病了,县政府的政策真好。”
    志丹县政府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合作医疗制度,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将拥有本县非农业户籍人口中除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医疗范围,减轻了居民医药费负担,加快了城镇居民致富进程。
    志丹县城镇合作医疗是由县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基金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筹集两部分组成。其中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个人每年交纳10元,参加城镇合作医疗的居民享受规定的医疗费用优惠和补助。城镇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乡筹县管,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年度审计和民主监督。
    据统计,2007年全县城镇合作医疗参合人员5007人,筹集资金30多万元(其中县财政埠22万元)。2007年1~3月份共补助48人次,补助在2000元以上的7人,1000元以上的21人。志丹县政府将城镇居民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的政策,切实为人民着想,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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