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辛 华 报道)11月12日,西安市日前启动实施涉农区县农村基层人才“再教育”工程。西安市人事局规定,5年后,35岁以下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员和事业岗位上任职。 依据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西安市10个涉农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学历不达标的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为期2年半的学历教育。在“再教育”期间,学习人员工资来源、发放渠道、发放形式及一切待遇不变,但学习期间由人事部门和学校考核。 据介绍,对学历教育期满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考核为不称职,停发工资和福利津贴,发放本人原工资80%的生活补贴进行离岗学历再教育;之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历的,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予以辞退。 |